食品安全治理重在提升社會治理水平
發表時間:2016-2-18 瀏覽次數:3580 【關閉】
有關食品安全問題的治理,人們習慣寄希望于刑法,將更多行為入罪化、重刑化,將刑法規制前置化。對此,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檢察院李勇在《檢察日報》上發表題為《治理食品安全問題不應一味指望刑法》的文章中指出:
食品安全問題的治理主要是社會管理問題,社會問題的解決要用社會管理的手段,過度刑法化并不利于提升社會治理水平。首先,食品安全問題乃至犯罪現象,絕不只是法律本身的問題。它是一個社會問題,社會問題需要以社會的視野和路徑來救治。其次,我國的食品安全問題,主要都是人為的問題,是無良商家直接加了有毒有害的物質。食品安全事故的頻發絕不僅僅是源于法律的缺失,而是社會管理制度的失靈。再次,厘清刑法之藥方能否治得了食品安全之病。刑法修正案(八)加大了對食品安全犯罪的打擊力度,但是食品安全問題并未得到明顯緩解。相反,某個領域一旦加大行政執法力度,其效果立馬顯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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